從洪素珠事件談國會的「台灣民政府」專題報告
【剝雞說】端午連假,有一位自稱「公民記者」的台灣民眾洪素珠爆紅,她為何爆紅?因為她對著多位榮民拍攝影片,並在影片中痛罵這些榮民是「中國難民」,要他們滾回中國去….
洪素珠因這樣的仇恨言論爆紅,她的身份也因此遭到肉搜,除了所謂的「公民記者」外,最有趣的,她是台灣民政府成員,還曾以「高雄州州參議員」身份在台灣民政府的活動中公開進行演講。
洪素珠個人的不當言論、濫用公民記者身份的舉動,她自己及被利用的媒體該承擔後果。我今天比較想談談「台灣民政府」這個團體。
請先看一下以下幾則《蘋果日報》去年的報導:
【免學費 配房屋 台灣民政府唬4萬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headline/20150503/36528485
【秘書長補教起家 替扁告過歐巴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headline/20150503/36528499
【上課要價6千元 「以為能幫謀職」】
http://www.appledaily.com.tw/…/a…/headline/20150503/36528502
明眼人大概都看得出來,這「台灣民政府」基本上就是一個以政治訴求為論述主軸,藉由假稱其是美國認可的台灣代理政府,以辦台灣身分證行詐騙之實。但是,偏偏就是有數以萬計的民眾受騙上當,也就是有數以萬計的「洪素珠」。
其實,去年12月選前,立法院第8屆的最後一個會期的內政委員會,曾邀當時的內政部長陳威仁等人,以「從台灣民政府看未立案團體發行身分證件並辦理募資之適法性」進行專題報告。
根據立法院公報第104卷第97期,當時內政部長的報告內容是這樣的:
對於「台灣民政府」之組織運作及行為,除曾有媒體進行相關報導外,本部亦曾接獲民眾陳情,以下謹就「台灣民政府」所涉及之相關法令及本部查處情形進行說明:
一、該組織未依法申請設立
「台灣民政府」自稱為美國軍事政府架構下之合法政府組織,經查其非屬我國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尚無法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加以監督或管理。
(白話文:台灣民政府並非登記有案的人民團體,因此無法可管)
二、該組織自製身分證件不具國民身分證法定效力
依戶籍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民身分證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五十四條規定,國民身分證為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法定證明文件,爰該組織製作之身分證,不論名稱為何,均不具國民身分證法定效力,亦不被公、私部門所採認,其僅係該組織成員之身分表徵,目前尚難認定涉及「偽造」或「變造」國民身分證。
(白話文:因台灣民政府核發的身分證不被我國認可,因此無法可管)
三、該組織發證收費之行為目前尚無政治獻金法適用
依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同法第五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有關該組織以發證方式收受費用,尚非屬募資行為,且該組織非屬我國登記有案之政黨或政治團體,而尚無該法之適用。
(白話文:因台灣民政府不是政黨、政治團體,所募得的費用並不適用政治獻金法,所以不能用政治獻金法來管)
四、該組織自製車牌不得懸掛於汽車並於道路行駛
汽車牌照之管理屬交通部主管權責,汽車所懸掛號牌如非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並於道路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本部警政署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須依轄區交通狀況,對懸掛非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之車輛,加強實施攔檢、稽查取締勤務。
(白話文:台灣民政府的車牌若懸掛上路,警方會依法取締)
五、有關民眾檢舉查處情形
經本部警政署統計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報案情形,目前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接獲2位民眾於103年6月17日對「台灣民政府」提出詐欺告訴,該局業將相關案卷函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該檢察署103年12月8日103他字第3367號,以查無具體事證未構成刑法詐欺罪簽結。
(白話文:桃園曾有兩個民眾報警對台灣民政府提告詐欺,但桃園地檢署以「查無具體實證」結案。)
綜上,依據本部及相關機關目前查辦情形,尚未發現「台灣民政府」之組織及行為有涉及不法,惟鑑於已有多起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本部業於104年6月10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該組織並非依法備(立)案之組織,呼籲民眾勿違法使用不具效力之身分證及車牌,以免受罰,並請民眾如有被詐欺造成個人權益受損等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而後續如接獲民眾反映或媒體報導該組織之具體違法行為情事,將移請權責機關查處。
(白話文:目前內政部及相關機關尚未發現台灣民政府有不法行為,但因有民眾檢舉、媒體報導,所以內政部去年6月已發新聞提醒民眾不要使用不具效力的身分證、車牌,以免受罰。)
看完這份報告,就知道台灣民政府的創辦人有多聰明,雖然在一個國家裡面宣稱不屬於這個國家,但是其吸收「國民」的作法,卻都不違反該國法令,唯一會被罰的只有違法的車牌。
接下來的立委質詢,摘要幾個問答: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他們(台灣民政府)說執政之後,還可以免稅金、自由進出美國云云,本席有點感觸,我們台灣是一個非常開放、享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什麼稀奇古怪的主張都會有,我們的政府單位到底有沒有稍微重視一下這部分,並且進行宣導?它到底是什麼組織?政府部門有時候也該講講話,或者試著跟他們對話。部長,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不是光來這裡報告給我們幾個委員聽聽就好,你有何看法?
陳威仁:這個組織提出的是比較奇特的主張,無論是其主張的前言、法理,外人大概都很難理解。不過,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只要它不在社會上造成犯罪行為,基本上我們是尊重其集會結社
莊瑞雄:(略一段)我發現好像很少人對主權上的主張到最後會是自我矮化成美國的一州,我還是覺得怪,剛開始還以為這是一個直銷的組織,直銷的話至少還會賣一點東西,後來我發現他們又在許臺灣人一個未來的美國夢,不是許臺灣人未來自己獨立的主權上主張,所以我覺得很怪。人數超過多少,部長知道嗎?
陳威仁:我不清楚。
莊瑞雄:我看報紙寫的是4萬,身分證部分我看過了,也有車牌、護照,好像免費讀大學,還配給住宅,比你們執政好上多少,你知道嗎?
陳威仁:像這樣奇怪的主張,以前某位高階首長好像也主張過。
莊瑞雄:你說司法院的那位嗎?
陳威仁:不是,現在在高雄。
莊瑞雄:你現在是在說誰?答詢不能這樣,這是有紀錄的。
陳威仁:阿扁好像也曾經講過。
莊瑞雄:你現在說的是阿扁被林志昇騙去那一段,你這樣不好,到現在說個幾句你們就要找阿扁算帳,這就很糟糕了!民間對國家未來主權的走向也可以有看法,這都屬於言論自由,但剛剛提到只要沒有犯罪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宣導其理念,我都可以認同,只是再討論下去就不知道言論自由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地步。你作為內政部長,至少要說兩句話,讓大家知道要如何判斷其對社會有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陳威仁:第一個,當然這個說法是不可取的,畢竟中華民國實質上存在,基於維護社會秩序的立場,只要他的政治主張不涉及詐欺、內亂、外患或妨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那就是我剛才說過還是屬於人民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的範圍,因此基本上我們加以尊重。
莊瑞雄:不,「尊重」我絕對認同,問題是用常識判斷,如果他們可以主張成為美國的一州的話,哪一天我也可以主張現在的政府覺得兩岸同屬一中、我們就是他們的一部分,這樣繼續主張下去好像是兩邊在抗衡一樣。
陳威仁:現在並沒有所謂的思想犯了,所以不管他怎麼想,只要不展現在行為上,國家的…
莊瑞雄:想的都沒有問題喔!
陳威仁:對,想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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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的質詢:
李俊俋:你知不知道台灣民政府不只是在屏東有辦公室,他們在嘉義也有三個辦公室。你知道當初他們是怎麼為阿扁發聲的嗎?他們說因為要救阿扁,所以大家來連署辦台灣民政府的身分證,一人花2,000元,請問你們是怎麼處理的?
陳威仁:剛才我已經說過,如果有具體事證的話,我們就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
李俊俋:你們身為主管機關竟然這麼被動,刑事警察局不是應該要主動出擊嗎?請問劉局長,針對這樣的情況,你們未來要不要主動出擊?
刑事局長劉柏良:我們也在查訪有沒有個案
李俊俋:我已經講得這麼清楚,就是要每個人繳2,000元嘛!被害人並沒有提起告訴,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並沒有被害,為了救阿扁而連署,然後繳2,000元嘛!
劉柏良:我們看見網站上所寫的是入會費。
李俊俋: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要不要主動偵辦?問題就在這裡嘛!
陳威仁:因為現在參加的人都認為這是入會費,而那張身分證只是通行於他們自己內部的…
李俊俋:按照部長的意思,那麼本席也可以組織一個社團,姑且稱為立法院老鼠會,我也可以發行會員證,我可以說只要拿著這張會員證就可以自由進出立法院,還可以自由質詢陳威仁部長,不過一張會員證要價2,000元,請問這樣可以嗎?
陳威仁:能不能拿著你所發行的會員證進出立法院,就看立法院的意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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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是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的質詢:
陳怡潔:本席逛過他們的網站之後,其實有點哭笑不得,因為他們很像日本的內閣制,有內閣總理、參議院、眾議院,地方還分6個州,還有剛剛提到的自己的車牌等等。根據部長剛剛的說法,台灣民政府應該還沒有向政府立案嘛!
陳威仁:沒有。
陳怡潔:你一直說它是一個組織,聽你剛剛的解釋,就好像一個會員團體一樣,請問你到底是把它認定為幫派、政黨、政治團體或叛亂團體?它真的是一個政府,還是根本就是一個詐騙集團?
陳威仁:在我們看來,它就是民間一個沒有登記立案的組織。
陳怡潔:一個組織?它算不算是叛亂團體?
陳威仁:是否叛亂要看有沒有叛亂的事實,這要由檢察官來認定。
陳怡潔:所以目前沒有?
陳威仁:至少在警方的資料裡面,他們目前並沒有實際從事叛亂行為。
陳怡潔:那是不是比較符合詐騙集團?
陳威仁:如果是詐騙集團,要有人被騙,這部分曾經有人來檢舉,我們送交地檢署偵辦後,以證據不足簽結。
陳怡潔:可是我覺得它符合詐騙集團,因為台灣民政府萬人大遊行有一場「快樂法理革命」的活動。請問部長記不記得今年11月15日台北忠孝東路有一場萬人大遊行?
陳威仁:我知道。
陳怡潔:台灣民政府網站上標的是《蘋果日報》的報導,不過事實上並沒有這場遊行,我查了一下,發現原始新聞其實有加上「廣編特輯」這四個字,也就是說,這是買廣告的,包括中國時報和聯合報,也都有這樣的廣告。既然這是不實的,為什麼你們還不主動偵辦,也不認為這是詐騙行為?
陳威仁:因為詐騙要有人被騙,要有具體的事實,假如有具體事實,我們就會送給檢察官偵辦。
陳怡潔:回到我剛剛說的,台灣民政府常常用買廣告的方式來冒充新聞,這可能是要讓民眾相信這是事實。包括民眾在車輛上懸掛台灣民政府的車牌而被罰,以及拿他們的身分證等等,如果未來車牌就用台灣民政府的車牌,身分證……
陳威仁:那都是無效的證件。
陳怡潔:那是你認為無效。
陳威仁:不是我們認為無效,而是執法機關真的認為它無效,而且會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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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當天安排這場專題報告的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的質詢,這段質詢非常清楚標明了台灣民政府這個組織的騙局:
段宜康:身為內政委員會的召委,本席今天安排這個專案報告是要檢討政府的態度。我曾經向警政署當面檢舉台灣民政府恐涉嫌詐欺,警政署答復我的偵辦情形是建議我向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舉發台灣民政府為非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我也很天真,與相信台灣民政府的那些人一樣天真,我就照著警政署的建議去請內政部幫我查一下,內政部的答復是已經把本席所提的案子轉請警政署查處。也就是說,警政署要我去找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處理,而內政部的答復則是表示已經將本席提供的資料轉給警政署,所以我現在是要等警政署再向本席答復,是嗎?
本席的重點是這個政府真的很荒唐!所謂的荒唐是在什麼地方?為什麼這些人會相信台灣民政府?台灣民政府除了發身分證之外,每個月都會開班授課,對於團體的開班授課,我們也不用去管,除非是要去抓它是不是立案補習班,我覺得這個不重要,他們的課程有分為初級班與高級班,之所以有人會去上課,就是相信他們所提供的福利,他們所提供的福利不全然是對未來的承諾或主張,還包括對現在的承諾,這才是重點。部長,你知道他們的初級班一個人收費多少嗎?
陳威仁:主席、各位委員。不知道。
段宜康:一位學員初級班3天收6,000元,高級班收費1萬元,今年11月有開1班高級班及3班初級班,他們自己的資料顯示上課學員人數大概是一班100人,所以11月份高級班就收費100萬,初級班收費180萬,他們每個月都會有三次到四次的班別。他們發放的身分證,原本一張1,000元,現在漲價為1,500元,現在已經有4萬人申請該組織的身分證。我們初步計算,他們發放的身分證,加上上課及車牌的費用,保守估計已經收取1億8,000萬元,其實這也不是我的重點,因為這是他們有本事讓大家相信,宗教、政黨也會這樣,也要繳錢上課、繳黨費、會費等。
部長,我要講的重點是在於他們發放的身分證,我給大家看一下他們在官網上告訴會員的訊息,下面的主要內文是我們的註解,上面的這張就是他們放在官網上的「台灣政府之美國官方核可證明文件」,以此讓人相信台灣政府已經得到美國官方的核可,他們的邏輯是未來美國軍政府要來接收台灣,美國軍政府下會有一個台灣民政府,所以現在發放車牌,不光是發車牌,以後你們都不用考試就能當官,但要看血統成分。他們怎麼讓民眾相信並且願意去上課、花錢?就是讓大家認為美國政府已經核可了。
但實際上,這是美國華盛頓特區政府(DC),該地方政府證明台灣政府基金會的名稱符合哥倫比亞地方法院商業組織準則的規定,也就是地方法院發文告知你們申請的名稱是符合規定,但是他們在上面的標題卻寫著「台灣政府之美國官方核可證明文件」。接下來這一張則是「台灣政府正式完成美國官方註冊(政治組織)登記書」,表示台灣政府已經在美國註冊了,但這份文件其實是證明台灣政府基金會的註冊符合哥倫比亞地方法院商業組織準則規定,所以還是一樣啊!
他告訴大家的證明文件,除非把文件上的英文翻譯過來,或是像我一樣讀不懂的就去查單字,才會知道這到底是什麼情況,但是他們放在官網的文件就會讓人有這樣的錯覺,讓人以為這個政府是母國─美國政府官方核可的,其目的是什麼?你可以說他們的目的是在推動其政治主張,但問題是他們有收錢。部長,如果我設立一間公司賣維他命C,但是我告訴大家這是治療肝病的藥,請問我這樣的行為有沒有違法?
陳威仁:這樣應該是有詐騙的行為。
段宜康:我現在讓你們申辦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告訴你們這是可以出國的旅行文件,因為台灣民政府還沒有成立,美國軍政府還沒有接管台灣,中華民國政府也是流亡政府,所發的身分證、護照是旅行文件,台灣民政府的身分證也是護照,叫做旅行文件,所謂旅行文件就是憑這張就可以到美國的任何政府機關,這就是身分證明,是美國認可的。尹副局長,台灣民政府官網有一則2014年的新聞是「鐵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已被國際認可使用(TCG學員使用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入境關島許可章)」,你們相信這是真的嗎?
外交部領務局副局長尹新垣:主席、各位委員。不相信。
段宜康:不相信?你們不相信這是真的,因為現實上不可能。我們曾經有看過一則新聞,某人表示其朋友使用台灣民政府的身分證,不但身分證被關島沒收,還將人留置盤問。部長,他們現在收1,500元製作台灣民政府的身分證,這並不是會員證件,台灣民政府告訴他們這是能出國旅行的旅行證件,只要憑這一張身分證就能出國旅行,國際上會接受。而你們的邏輯是認為這張身分證沒有用,所以就沒有犯罪,但如果這張身分證有用,我也去加入了,你也會去加入,對不對?但就是因為它沒有用,但他們卻告訴大家這是有用的,就好像明明是維他命卻說是治療肝病的藥一樣,他們並不是告訴大家這是入會的會員證,請問你們在哪裡看到他們說這是會員證?請劉局長來說明一下。
劉柏良:主席、各位委員。網路上是這樣說的,原來是繳交1,000元,現在提升為1,500元,他們就會發放這張證件。
段宜康:什麼證?
劉柏良:身分證。
段宜康:台灣民政府身分證?
劉柏良:對。
段宜康:這個僅只能作為證明會員身分使用嗎?
劉柏良:個案我們就沒有再問下去了,網路上是這麼寫的。
段宜康:我請你們去調查,你們查的結果就是這樣嗎?
劉柏良:目前桃園這二位民眾……
段宜康:他們的官網有關「台灣政府身分證種類及申請方式」顯示,第一種是台灣公民身分證,其代號是TW,其申請原則是「能證明自己是日治時代的人或後裔,並無染到1945年9月2日後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來台灣之中國難民人士國籍及後裔。」,這就是TW,有參政權的。雖然荒唐,但是我並不是要你們去取締,說他叛亂。我只是說他怎麼說明這個身分證,那就是一個參政證明,而不是會員的證明。
第二種是台灣準公民身分證,代號是PTW,就是父或母一方為日治時代台灣人之後裔且於台灣有戶籍的人。第三種就是像我這種台灣居民,代號是CE,就是隨流亡政府來台人士及其後裔,這種人沒有參政權,我的父母都是隨流亡政府來的,所以我也沒有參政權。這個身分證作什麼用途?就是到國際上用的旅行證件,就像有人把維他命說成可以治肝的藥一樣,你們查了這麼久,警政署推給內政部,內政部轉給警政署,你們不把它當一回事。為什麼我們會關注這個話題?
我們收到很多朋友反映他們父母叫他們也要加入台灣民政府,讓他們不堪其擾,但這不是我的重點,我覺得這樣去騙老人家,讓他們有所期待,如果我們用比較善意的解釋,說這樣可以讓老人家有事情可以做,也就算了,問題是他們要花6千元至1萬元去上課,然後他們就會跟兒女說12月馬英九就會宣布不辦選舉,明年美國就會來接收台灣,叫他們兒女不要擔心,做父母的已經準備好了,美國一來接收,兒女就可以當公務員了,你想想看,做兒女的聽到這些話,要怎麼跟父母講?畢竟父母都是出於好意。
如果一路騙到老人家抱著這份期待入土也就算了,問題是政府要容許這種情形發生嗎?就像吃維他命來治肝,吃到過世,也沒有辦法跟騙徒追究,政府也不必去調查詐騙事件,1,500元又不是很多。是金額的問題嗎?老人家被騙就無所謂嗎?
劉柏良:報告委員,關於委員提到的案例,我們還在蒐集情報,有的個案沒有找到,有找到的個案在桃園,證據不足,所以事實上我們有在努力。
段宜康:你說你們有在努力,可是你們回答我說交給內政部。
劉柏良:有兩條路,一條是有關刑案、詐欺的部分,還有另外一條。
段宜康:我再次重申,我不追究它到底有沒有立案,我也不評論它的主張和對未來的承諾,那是它的言論自由,但是不該跟人家收這種錢。等一下請外交部派人去辦這種身分證,拿到AIT去試試看能不能用。這不叫詐騙叫什麼?我請部長要求警政署去調查。我還沒有請法務部上台回答,法務部的態度也是一樣,對不對?法務部處理桃園地檢署那個案子,已經結案了,有認真查嗎?沒有認真查。政府沒有把這件事情當一回事,才讓這些人有機會斂財。你們讓他們有機會斂財,這是你們的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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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另有台聯立委周倪安、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許添財登場質詢,但因質詢內容要嘛和前述者重複,要嘛質詢內容與台灣民政府無關,我就不再節錄。(有趣的是,國民黨立委可能忙著選舉,當天一個也沒到場質詢,僅吳育昇提出書面質詢)
總之,這一個被政壇認為是「詐騙集團」的台灣民政府,目前在台灣仍能暢行無阻,就是因為他們走法律邊緣,如今因為洪素珠事件而讓該組織再被關注,究竟新政府會不會有魄力取締這樣的組織?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在〈“(1) 剝雞碎碎念 – 從洪素珠事件談國會的「台灣民政府」專題報告…”〉中有 1 則留言
剝雞是流亡中國在台治理當局教育與媒體毒素受害者怎麼會看得懂咧?
夠狂的話請就別再相信流亡體制的謊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