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無法設籍在租屋處的話,借個台北朋友自有住宅放一下戶籍總行吧?
這又可以分成同址分戶跟寄戶來討論。
同址分戶的話,國稅局會認定你朋友的房子從自用住宅變成租用住宅,
因此跟租屋一樣,會產生出各種稅金問題,如果這可以跟朋友橋攏是最好。
但要避免上述稅金問題的產生,有一種做法,就是去法院公証「無償借用契約」,
缺點是必須要你跟朋友親上法院一趟,而且需要繳納公證費至少1千元起跳。
所以,聽起來寄戶最好對吧?
但是寄戶的話,朋友要能夠接受你跟他的家人們在同一本戶口名簿內,
主要的風險在於如果你跑路了、倒債了,都會追到朋友家,所以自己要潔身自愛~
這種放在同一本戶口名簿的方式,主要是看你跟朋友的交情跟看人品,
整體說來是最可行的作法。
身為一個實際居住台北市,戶籍卻一直在新北市的人,從前陣子就一直動念要認真遷戶口到台北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