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那麼多,不繳稅,合理嗎?膽敢轉嫁給家長跟學生,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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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0餘年的補習班免徵營業稅時代終結!據了解,經參考教育部意見,財政部已拍板,將對以公司名義設立、以及未立案補習班,恢復課徵5%營業稅並要求開立發票,預計2018年元旦上路,影響範圍包括志光、陳立、巨匠等營利性質的大型補教業者。財政部估計,兩類補習班家數超過1,000多家。
此次,財政部宣布同時將收回「未向教育部立案登記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優惠,未來違法未登記的補習班、家教班,若遭查獲,將追補營業稅並輔導辦理營業登記;至於以個人名義設立的18,089家補習班,仍維持免徵優惠。
核釋補習班徵免營業稅相關規定(財政部)
財政部表示,廢止民國77年5月10日台財稅第770531950號函及92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其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之費用。…..
截至2017年7月,全台登記有案的短期補習班共18,083家,其中文理類與語文類總共佔84%,分佈在六都的補習班佔整體家數的74.8%。 標籤: 補習班, 財政部, 教育部, 營業稅, 公司, 所得稅法, 國稅局, 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