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馬英九被美國法院判賠六億」這件事….

其實「馬英九要賠六億」這個訊息,一開始我是在自由時報的讀者投書上看到的,我對他的說法有很大的疑惑,不過很多網友還是一直傳.. 當成是事實。

就算再怎麼討厭KMT或bumbler馬,用不存在、錯誤或抹黑栽贓的手段去打他,除了傷不了他也會嚴重傷到自己..

網路轉貼只是幾秒鐘的事,真的花時間去求證或思考反而成了難得的事….

延伸閱讀:無法.無天.無新聞專業

….(前略)….「馬英九被美國法院判賠六億」這則故事並不新,李彥謀八成是在網路上看到的。抓住有新聞價值的事件是每個記者畢生之追求,不過,縱然你想用標題殺人,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新聞媒體,也必須有能力先進行查證,並且執行double confirmation。不懂法律、不會上Internet爬資料,你就必須等真正的專家出手,再跟進寫評論。李彥謀無知到撰這種稿、新新聞白癡到登了出來,實在駭人聽聞。其蠢天下無敵,謹析述如下:

(1)  沒錯,任何人都可以到美國法院告其他國家的人,但法院在形式上必須先判斷有沒有管轄權及審判權的問題。美國法院不是成天閒著沒事幹,萬一收到個C咖委託了打見錢破帳的三流律師所提出的訴狀,只要確認沒有審判權或管轄權,就會從形式上dismiss(以台灣訴訟法上的概念,叫裁定駁回),根本不會進入實體上的discovery(證據開示)程序,遑論挑選陪審員以及jury trial。走得到判決賠償?門都沒有。

(2)  等這樣的訴訟提起了、而且美國法院也認定自己確有管轄權及審判權,縱然是腦袋不靈光如馬英九,是否真有可能不委託律師應訴,以致於發生缺席判決,就必須經過更小心的求證。所謂缺席判決,引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概念解釋,是「一造辯論判決」;其概念是,一方提出訴訟上的請求,而他方未自行或委託律師出庭答辯(在此還應注意的是,未出庭、並不等同未提出相關證據資料及訴狀作反駁)。馬英九的腦容量有限不是國家機密,但遇到美國法院的傳票,雖不必當下親自出庭,但也不可能如此白目到不委託律師處理。新新聞如果沒辦法交代消息來源,就只證明自己是本失格的雜誌,丟人現眼之餘,就別再以新聞媒體自居。

(3)  經濟學人只不過譏評馬英九是bumbler,媒體就已遍地報導,像這樣的判決,美國法院公開的資料庫Pacer查不到、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的網站上查不到、美國主流媒體NBC, CBS, ABC, NY Times, WSJ, USA Today, Chicago Tribune…全都查不到,拿一個不存在「判決內容」譏評馬英九,新新聞與愚不可及的鄉民何異?

(4)  新新聞倘若經過查證,真的有這份判決書,還必須進一步分析這樣的判決能否在台灣法院被依民事訴訟法被承認與執行。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第1項「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這個條文所規範的,是此項訴訟依「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美國法院有無管轄權。法院管轄之原理是「以原就被」,亦即原告必須在被告之住居所或侵權行為之發生地對被告提起訴訟。馬英九住紐約?侵權行為地在美國?如果都不是,就算你在其他國家的法院拿到判決叫馬英九賠六百億,這樣的判決都無法在台灣被承認執行。新新聞提到這可能會有「讓全民埋單」的風險… 根本只是隨著缺乏根據的網評亂起鬨,果真腦殘沒藥醫!

新新聞

你知道總統要賠6億這件事嗎? 

◎ 林文賢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馬英九總統成為美國法院一宗官司的被告?如果你不知道,或者很多你的親戚朋友都不知道我們的總統在美國挨告,而且輸了官司,要賠償兩千兩百萬美元(約新台幣六.四億),那麼證明了一件事情:台灣的媒體真的出了很大的問題!

筆者是在今年初,在「美國之音」看到一則新聞,大意是金門支持豎立民主女神雕像(中國六四民主運動的象徵)。特別的是,新聞中提到,這件事情將使馬總統的兩岸政策面臨挑戰,使筆者留下深刻印象。

之後,到了七月,又在「大紀元」網站看到後續報導,提到這座六十四米高的民主女神雕像,合約僅簽了一天,就因為「有關單位的關切」而緊急喊停。因此,中國旅美雕塑家陳維明向美國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遞交民事侵權訴狀,控告馬英九總統及金門縣文化局長李錫隆違反合同,要求法院做出強制執行合約的命令。

到了十二月二十四日,筆者在朋友轉寄的連結中,知道「美國之音」以及香港蘋果日報都報導了官司結果,美國法院以缺席判決宣告原告勝訴的這個最新發展。
筆者不厭其煩交代這個過程,是因為我發現,「似乎」台灣媒體(至少所謂主流媒體)都沒有這則新聞或相關報導,至少我努力地搜尋,只看到網友的轉貼,以及有人在蔡英文的「想想」網站張貼評論,但是,沒找到新聞報導。

請問︰馬英九是總統,總統在美國被告,不是新聞嗎?官司輸了,不是新聞嗎?如果真要賠償六億多台幣,是你我納稅人的血汗錢,不是新聞嗎?請新聞傳播學者、各報社的總編輯、各電視台的新聞部經理們告訴閱聽人,為什麼台灣看不到這則新聞?是總統挨告不值得報導嗎?是六億四千萬錢太少嗎?還是台灣媒體不敢報導?

「反媒體壟斷」在自由廣場跨年守夜,你一定要參加!因為,台灣好像已經沒有一個夠格稱為「社會公器」的新聞媒體了!
(作者為新聞碩士,現為國考考生)

在〈“關於「馬英九被美國法院判賠六億」這件事….”〉中有 1 則留言

  1. 馬英九子女為美國人馬英九有依親關係如果照這點看馬英九算半個美國人
    所以可能會有其效力喔
    尤其是中華民國法條遇美國就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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