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le Ho
EUA 的內涵是什麼?
只有國家級的藥物管理單位(即食藥署)才有權力授與疫苗的緊急使用證(EUA,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因為有COVID─19的疫情,才會需要有EUA疫苗,所以EUA的內涵,具有特定的時空背景與使用對象等條件限制。也就是有很多限制,UEA不是一張正常的藥證,可以任意販售。請看連結HTTPS://WWW.FDA.GOV/MEDIA/144412/DOWNLOAD 中,美國FDA對揮瑞的限制.
2021年一月,紐約市長要自行購買疫苗時,白宮給於的回應(HTTPS://WWW.CNBC.COM/2021/01/24/WHITE-HOUSE-SAYS-STATES-CANT-PURCHASE-COVID-VACCINE-DIRECTLY.HTML)。 可見地方政府不能購買EUA疫苗,也是基於以上FDA所核發的緊急使用條件。
才數天前(5月24日),印度的經濟時報(THE ECONOMIC TIMES) 也報導說,莫德納、及揮瑞都拒絕,直接賣疫苗給德里市政府。
這兩家美國公司很清楚,他們的疫苗要在印度使用,必需先取得印度政府的EUA,也受印度EUA中條款的限制。
回到台灣的現況,無論是國內外所製造的疫苗,EUA都由食藥署核發,疫苗公司要先提供疫苗相關文件以供審查,至於EUA在本國的適用條件的種種考量 – 也就是EUA的重要內容,也必會回到昨日(5/31)FB貼文內容的種種考量。所以,現階段COVID─19疫苗,由政府出面購買簽約,才是最合理省事之道。
希望,現在我們都瞭解為什麼,2007年王永慶購買肺炎雙球菌疫苗,讓諸多台灣人受惠的運作方式,不能當做今天購買COVID─19疫苗的先例。也瞭解,為什麼張鴻仁所提到的藥事法,此時並不適用。
(這幾天,有關疫苗購買議題,我所認識的諸多醫界人士,有如此分歧的意見。其實,與大家一樣,假如政府行事不合常理,我也會很不服氣。但在我指控他們之前,我去收集了資料。以上是我收集到的資訊,與大家分享。)
何美鄉 於南港 2021.06.01 7:5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