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因朋友寄戶籍,如無租賃情形,僅係因工作、小孩學籍等單純因素寄設戶籍,且土地所有權人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借朋友設戶籍會影響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發布日期: 103/03/24
(臺中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朋友寄戶籍,如無租賃情形,僅係因工作、小孩學籍等單純因素寄設戶籍,且土地所有權人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特別提醒納稅人,依法納稅是義務,合理節稅則是納稅人應享的權利,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或減免地價稅規定必須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於當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方能開始適用,不要讓您的節稅權利睡著了。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借朋友設戶籍會影響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來源: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公布欄-稅務新聞

[情報] 籍行軍注意-遷戶口相關規定 – 看板 PublicIssue – 批踢踢實業坊

……….好,無法設籍在租屋處的話,借個台北朋友自有住宅放一下戶籍總行吧?

這又可以分成同址分戶跟寄戶來討論。

同址分戶的話,國稅局會認定你朋友的房子從自用住宅變成租用住宅,

因此跟租屋一樣,會產生出各種稅金問題,如果這可以跟朋友橋攏是最好。

但要避免上述稅金問題的產生,有一種做法,就是去法院公証「無償借用契約」,

缺點是必須要你跟朋友親上法院一趟,而且需要繳納公證費至少1千元起跳。

所以,聽起來寄戶最好對吧?

但是寄戶的話,朋友要能夠接受你跟他的家人們在同一本戶口名簿內,

主要的風險在於如果你跑路了、倒債了,都會追到朋友家,所以自己要潔身自愛~

這種放在同一本戶口名簿的方式,主要是看你跟朋友的交情跟看人品,

整體說來是最可行的作法。

身為一個實際居住台北市,戶籍卻一直在新北市的人,從前陣子就一直動念要認真遷戶口到台北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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