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勸說當事人不要走法院,不要動輒就找律師,因為,把自己的未來交給一個具有無上權力的凡人,其實相當危險。
其實我也常這麼說,懂不懂法律不重要,重點是不要做違背自己良心的事情,心裡覺得有疑問,那就不要做。這樣離守法應該就不遠了。
不懂法律?那總懂自己的良心吧?
有個朋友打電話問我,「我是會首,但是因為當時有債要還,我把會腳的錢冒標,怎麼辦?」
「沒怎麼辦,還錢啊!」我故做輕鬆的回答。
「如果沒還會怎麼辦?」她問。
「多少?」,我問。
「大概四十萬左右。」她說。
「那就是侵佔跟偽造文書,可能會判刑四個月左右,是可以易科罰金,但是將來還是要還。四個月的易科罰金,大概就是十二萬,你要不要乾脆把這十二萬當頭期款還人家算了?」我說。
「可是他們都不跟我談。」她很「委屈」的說。
「為什麼要跟你談?」我問。「你的條件是什麼?」
「我是還沒想清楚,但是我可以一個月還五千。」,她回答。
「一個月五千?!你要不要乾脆別還算了?姑且不管你下個月會不會準時還。你得要還六、七年,還不給利息,六、七年?!人死了沒都不知道。」,我像連珠砲式的反駁她。
「但是我真的沒錢。」她說。
「你有你的難處,別人也有別人的難處啊!」我說,「換做你被侵佔會款,我說要一個月還你五千,你要不要啊?」
「唉,我不知道。」她「無奈」的說。
「你不知道!?最好你不知道。」我說。「你是不會同意的。」
「所以我找你幫忙也沒用囉?」她問。
「你找錢幫忙比較有用。我是律師,又不是法師。人家看到我不會立刻撤告,也只是會問我錢在哪而已。」我說。
她沈默。
「律師不是萬能,妳趕快去籌錢吧,我沒辦法幫你。」我說。
我很兇嗎?我很兇嗎?(反覆迴圈!)不是找我就一定可以打贏官司好嗎?黑白縱然不一定界線明確,但是也不能要我空手奪白刃吧!
來源: (1) 呂秋遠 – 我經常勸說當事人不要走法院,不要動輒就找律師,因為,把自己的未來交給一個具有無上權力的凡人,其實相當危險。…